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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現在政府的無做為,然後默默又到了五月心不甘情不願的報稅季節了。

去年這一件人生大事,在12月就花了將近10W $$ (還不包含今年一針針支付的貴珊珊柳菩林,都可以買好幾個包了 XD),想當然爾,收據一定要拿出來好好的扣抵一下呀。不要就差那幾毛錢就差了一個級距的,惋惜前一年沒多捐一點!

 

前幾天先試算了逞罰沒有扶養又單身女子的所得稅,就開始算計著是要用列舉扣除還是標準扣除。

這一把10W給扣下去,就比標準划算了,但是列舉就是很麻煩,要一筆筆key又要整理大把資料掛號郵寄到搶錢不手軟的國稅局。國稅局就是有辦法對小老百姓苛刻,所以一分一毫都很難少算,精準的節稅就是雙方諜對諜的智力大考驗。哈哈哈,說的自己好像是身家上億的富豪一樣自high, 其實說穿了就是對無做為政府的不甘心呀。

 

每次和朋友、年輕人討論著說現在繳出去的勞保費,等到我們自己退休時,應該根本領不到,就默默的心酸呀。現在政府制度再不改革,我們這一輩的無力感好重。啊~~~~跳躍式思考的腦袋,又離題了。

 

 

根據所得稅法第四條,下列各種所得,免納所得稅:
七、人身保險、勞工保險及軍、公、教保險之保險給付。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G0340003&FLNO=4)

 

那,要節稅,一定要好好上網study一下的,(http://www.etax.nat.gov.tw/etwmain/front/ETW118W/CON/408/4788478781026034315?tagCode=)

 扣除額  

 

那像我領到醫療保險理賠金、又有醫療費用支出正本收據的同時呢?這又要怎麼算?

 

依據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之3

醫藥及生育費列舉扣除額之規定,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或受扶養親屬之醫藥費及生育費,以付與公立醫院、公務人員保險特約醫院、勞工保險特約醫療院、所,或經財政部認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醫院者為限。但受有保險給付部分,不得扣除。不過如果醫療支出比保險給付金額還高,納稅人仍可就超額的部分,檢附相關憑證或收據,列報扣抵所得。

 

我收據正本都有留在身邊,其中有一份終生醫療的部分是用診斷證明就可以請領保險費、不需要單據 (理賠金額是依照手術項目定額比例+日額,但還是差很大);但另外一份實支實付的保單是用副本就可以申請、並獲得最大額度的限額理賠。所以理論上我應該要再請保險公司開立一份 [差額給付證明] 給我當成報稅用,但是這樣一算,能申報的就剩下5W了,計算機當然要拿出來好好算計一下要不要再麻煩自己跑這個開立差額證明的申請了,因為~~~~~~~很麻煩呀。 XD

 

其實我也可以直接拿10W的收據來報報看,賭一賭幸運之神會不會讓我不被吸血的國稅局勾稽到呀;如果他們有認真審查比對,絕對可以拿著申報的正本收據號碼,去查到保險公司的副本收據知道給付金額 (至於不需要收據的那一份呢,算數嗎?我也不知)。萬一被查到,到時候就要補稅,可能變成黑名單了 >_<"

 

猶記得某一年那時還沒有自然人憑證和電腦檔案時,不知道甚麼原因沒收到扣繳憑單漏報一項,就收到補稅通知,心裡真是OOXX呀。而且一旦被查過一次,就很愛查特定對象。所以自從不租房子沒有大筆的扣除而後,我都只能用標準扣除了。之前房貸的利息支出也因為我就是懶得遷戶籍去當台南人,也沒辦法申報。總之,算來算去,如果標準扣除和列舉扣除當年度兩者差不了多少,通常又是懶惰,就會用標準直接線上刷一刷就讓錢噴出去了,事後也不用再補一貼單據證明。

 

總之結論就是,不可能讓你保險理賠有收入免稅,但是又可以讓你再扣抵減稅的啦~~~~懂了嗎?XD

(PS。但個人還是覺得不合理,自己保的商業保險,是自己出的錢,領回保險金是根據保險合約的內容執行;而醫療費用就真的是當年度實際發生的呀!!而且每年繳出去的保費絕對大於可扣除的24,000 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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